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丹寨县地处贵州省东南部,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部,东与雷山县接壤,南靠三都水族自治县,西与都匀市、麻江县交界,北抵凯里市。县城距黔桂铁路都匀站50公里,距湘黔铁路凯里站70公里,距西南出海通道贵新高等级公路54公里,距省会贵阳市210公里。全县辖3镇4乡1个国营农场,总人口15.4万人,县境内多民族聚居,有苗、汉、水、布依等18个少数民族,其中苗族占总人口的85.57%。县国土总面积940平方公里,全县海拔一般在600~1200米之间,最低370米,最高1701米。县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降水丰富,雨热同季,年均气温12.6~17.2℃。